防護鉛板廠家介紹放射工作單位自主管理
放射工作單位自主管理是指放射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根據法規對自身的放射防護管理,是貫徹實施法規的主要方面。
(1)法定權力:放射工作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放射防護工作負直接責任,應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單位的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做到知法守法。放射工作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系統的放射防護工作,并監督檢查下屬單位認真貫徹國家放射防護法規和標準。
(2)職責:為使法規和標準得以貫徹落實,要結合實際情況,分別制定適用于本單位或本系統的規章制度、實施辦法(細則)以及有關的管理標準等。